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我校校历,清明节我校4月1日至4月4日放假,共4天。详情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晚自习正常。
2.4月8日(星期六)上班,7日(星期五)下午上3日下午(星期一)的课,8日上午上3日上午的课。
3.4月1日至4日的周末值班按照《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周末值班表》正常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值班工作。假期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认真履行职责,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2.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卫处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保卫处要安排人员24小时校园巡逻,要严把校门和宿舍门,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校园的安全稳定。
4.保卫处、安全工程系要会同后勤部门,做好节假日内地新疆班学生的活动组织、食宿、卫生和安保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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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