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组织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是教代会的领导核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主席团成员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团团长和教师代表。
第四条主席团中的教师代表由教代会秘书处推荐,经学校党委同意。
第五条主席团成员若有退休、职务变动,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主要职责:
(一)按确定的大会议题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二)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程、议题及决议、文件等;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审议意见及建议;
(四)讨论本次教代会决议的起草方案;
(五)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七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学校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召开主席团会议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予以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条主席团会议由教代会秘书处负责召集。根据会议内容和任务,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准备审议的议题,应提前向主席团成员发出通知,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主席团的议事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得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每次主席团会议做到有计划、议程、主题和记录,会后有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