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加强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制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教代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基层工会的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选举程序依照组织发动、民主推荐、民主协商、代表候选人公示、无记名差额选举、当选代表公示等环节依次进行;
(二)代表必须享有公民权利;
(三)代表必须是我校在编或与我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的在岗教职工;
(四)选举过程无不正当行为。
上述四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其代表资格不能认定。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因故离开原选举单位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单位出现的代表空缺,由选举单位按规定程序替补,并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批备案。
第六条讨论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依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大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八条对教职工代表选举、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要及时整理建档,定期转交校工会存档保管。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九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任期与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如在任期内因故离开学校,其委员资格自然免除,出现的人员空缺,由大会秘书处决定增补。
第十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要求: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替群众说话,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第十一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人选由大会秘书处提名,学校党委会通过。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会议。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